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223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李官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66636950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新城205国道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794156612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茂旗分公司,住所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河东新区金三角上城小区1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674379731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茂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223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北久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内0223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