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梁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1421民初3512号 原告:***,男,1968年3月2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绥中县。 被告: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兴城市白塔乡老边村,社会统一代码:91211481068347967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6年6月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兴城市。 原告***诉被告辽宁贵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58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