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正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保1664号 申请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正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502民初17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申请人陕西中正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3015990.75元予以解除冻结,本案裁定的事项本院已全部解除完毕。 本案将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