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4188号 原告:***,男,1992年5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被告: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寻甸县仁德镇凤梧路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69796698X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昂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