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7330号
原告: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1号楼1层103-1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天秀家园秋水园甲1号楼1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装华泰(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