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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工程未批先建擅自投入建设和生产;配料工段产生的粉尘,未安装配套的除尘装置;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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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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