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622民初869号
反诉原告:**,男,197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明,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反诉被告: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凤泉区北李线西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玉君。
原告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6月9日,被告**对原告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被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反诉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于被告**的反诉,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裴增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郝喜民
书记员常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