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缘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5民初3047号
原告: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北李线西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551605196Y。
法定代表人:许玉君。
被告:河南省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老庄村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3X89N82H。
法定代表人:张大川。
被告: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工北大道天丰科技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48540699J。
法定代表人:刘小炎。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宏建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6月1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经本院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岳文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