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34号
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2,735,341元或其等值其他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2月14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并于当日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735,341元,本案事项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