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52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2,735,341元;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735,341元的冻结。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2月23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2,735,341元,同时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735,341元的冻结措施,本案事项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