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诉被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381民初219号 原告*** 被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代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