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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裕顺建筑器材租赁站、黑龙江优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29执保201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裕顺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献县淮镇前厂村。
经营者:***。
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优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黎明乡朝阳村,组织机构代码:66021711-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执行人:***,男,住黑龙江双城市。
被申请执行人:***,男,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本院于2017年3月1日作出(2017)冀0929民保10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7.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优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存款7.3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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