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执130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勿松一街1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北一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第146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0)***字第146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戴 晖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