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190号 申请保全人:元谋德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元谋德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190号[执行依据为(2025)云2328财保14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裁定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申请人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名下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34235.44元,实际控制金额134235.44元,冻结期限为1年。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