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电珺宸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国电珺宸电气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25民初1120号
原告:***,男,土家族,生于1968年7月24日,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湖北国电珺宸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尚城国际6层1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070519465A。
法定代表人:简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邓贵春,男,土家族,生于1984年3月15日,住湖北省巴东县。
原告***与被告湖北国电珺宸电气有限公司、邓贵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2021年5月24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廖恩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黄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