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0581执2543号 吴某、河北某有限公司: 关于吴某申请执行河北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吴某向本院提交“应执行款项金额计算统计表”请求本院支持案件标的为:工程款1004988.08元、利息414046.82元、迟延履行金2110.47元、案件受理费:29132元,合计1450277.37元。河北某有限公司对上述金额不服,主张案件标的为:工程款1004988.08元、利息358312.64元、迟延履行金2110.47元、案件受理费29132元,合计1394543.19元。吴某对河北某有限公司计算的本案标的表示认可。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1410888.19元(含申请执行费16345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