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08民初27852号
原告:***,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
被告:北京千驷驭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院**楼****,注册号110108012582174。
法定代表人:董肇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岩,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星亮,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原告***与被告北京千驷驭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2016年9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计五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炎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孟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