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1031号
原告:***,男,199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北京东方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E座8层8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东方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交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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