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睿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182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RK4051),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大街674号23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睿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83720.06元。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京0106民初13182号民事裁定,冻结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83720.06元。***于2022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对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睿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83720.0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