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6280号 原告: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甲22号院1号楼商业部分5层5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务经理。 被告: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大街674号23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合盛润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