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成航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永红门业经营部与绍兴成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3民初6905号 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永红门业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万达广场2幢19006室。 经营者:***,男,197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告:绍兴成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美食街义安桥。 法定代表人:***。 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永红门业经营部与被告绍兴成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永红门业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永红门业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