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223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1220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庞展,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88号东都国际4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于仁巍,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223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2月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景楼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路支行账户1101××××2701人民币2490000.00元。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