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28526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范志强。
被执行人: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8层802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建。
本院在执行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执行到位866252.72元。除上述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毅强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李晓滨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黄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