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皖1623执恢492号
申请执行人:利辛县金昇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工业园区李张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T21BP5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文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675857379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利辛县金昇商砼有限公司与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皖1623执恢4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