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7720号之一
原告:杭州万品汽配城百睿汽配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东路2666号杭州万品汽配城B区35幢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0MA2HX1KU14。
经营者:***,男,199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梨园屯镇***村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80283480C。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万品汽配城百睿汽配商行与被告杭州振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杭州万品汽配城百睿汽配商行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品汽配城百睿汽配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杭州万品汽配城百睿汽配商行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