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湘0203执1566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株洲同鑫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