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2民特394号 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54号1层5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因双方自愿达成案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滕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