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诉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下商初字第73号
原告***,男,196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被告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民福东街。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