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下商初字第72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被告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山西力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