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象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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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25执634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象山县。
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567013750G。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博浪海港城522室。
法定代表人:周美丽,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225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7953元及利息、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要求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工商登记、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查明,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776号、770号及丹东街道海港城19-23、19-24、19-22、19-20、19-18、7-02、17-17的房地产已查封;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名下尾号为8906(中国建设银行)、8969(交通银行)、9830(交通银行)等多个银行账户均已冻结。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案未有款项执行到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本案执行期间,因查明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已依法作出(2019)浙0225执5123号之一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综上,被执行人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225执1151号【(2020)浙0225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夏志勇
审判员蒋晓瑜
审判员叶曙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徐蓉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