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35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4月20日出生,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6楼(**一方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58893L。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768437.95元,被执行人向本院主动缴纳77016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1766364.95元,收取本案执行费79089.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