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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福建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闽0105民初2569号 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 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65元(已减半),由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