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703执6153号
绵阳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关于绵阳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5)川0703民初8729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己从被执行人处扣划624273.29元,本院将此款支付申请执行人615716.13元,支付本案执行费8557.16元。申请执行人绵阳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金200000元、受理费5657元、保全费4277元、法院强制执行615716.13元,共计825650.13元),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绵阳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0703民初872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