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某某、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02民初2157号 原告:***,男,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原告委托代理人:***,云南元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76007,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78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7097969314,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汉族,1990年8月16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第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