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2民初1753号 原告:***,男,生于1976年5月18日,住住云南省昭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锌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9年2月2日,住四川省安岳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7097969314。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196号。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巧家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917042886M.。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花桥社区步行街南段。 被告:云南宇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OMA6P7ABC40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断园B01-35号。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巧家分公司、云南宇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