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国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0)苏执复160号
复议申请人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齿公司)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执1880号之一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1月15日,南高齿公司以“被执行人已经向其履行了给付义务,请求依法撤销解除出境限制已无实际意义”为由向本院递交撤回复议申请书。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南高齿公司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系对其权利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