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29执保67号
吴堡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
吴堡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堡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省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xx万元为限采取保全措施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价值。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省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为xx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申请人吴堡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陕0829民初494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