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23执恢404号
山东柏远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电科瑞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柏远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电科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20)鲁17民终383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210084.27元(含货款153090元,违约金42627.6元,加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7340.67元,诉讼费4830元,执行费219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项、第十五条规定,本院(2021)鲁1723执恢404号执行案件所执行的(2020)鲁17民终38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