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鸿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6)青0105民初3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5月12日立案。
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案款342734.25元(含执行费49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6)青0105民初3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