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陕1002民初571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殷祖镇。
被告: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2230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寰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天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长安南路兴盛花园二期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489R6J8K。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殷祖镇。
原告***与被告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天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立案后,于2026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