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7执保6号
申请人:桂东县沤江镇**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桂东县沤江镇琴山社区小排组。
经营者:方鹏飞。
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市鸿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资兴市晋宁路建筑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李秋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2019)湘1027执保6号申请人桂东县沤江镇**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市鸿坤建筑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7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我院于2019年2月14日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市鸿坤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987元,本案保全完毕。现将本案保全的基本情况告知你(单位),以供核实之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