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世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世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82民初3188号 原告:***,男,1969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所地鸡西市鸡东县。 被告:黑龙江世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世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