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404民初3483号 原告: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B区1幢7单元29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05159198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东路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751W。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立案。原告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8元,减半收取594元,由原告西安盈丰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