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爽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浩爽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两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鄂1127执179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浩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民强路499号5栋3层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972340844。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两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吴楚大道5518号***态公司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MA49AW2J2B。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浩爽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两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本院决定本案与申请执行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两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执行,案号:(2023)鄂1127执186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23)鄂1127执1799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