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湘1227执保12号
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本院依据(2023)湘1227民初47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28日对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溆浦支行账号尾号为988888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6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5781.38元)、在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尾号为000986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6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4595.28元)、在中国工商银行溆浦支行账号尾号为112178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6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465元)、于2023年7月28日对溆浦县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新晃支行账号尾号为000223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6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4839.07元)。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