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7357号
原告:上海青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4幢1层B区130室。
法定代表人:王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任晓,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梅兰,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番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15室。
原告上海青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番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被告上海番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材料无法有效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分
人民陪审员 蒋秀娟
人民陪审员 宋亚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周 诗
书 记 员 沈天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