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

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126民初2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8)冀1126民初2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调解结案,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珠峰铁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