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毛某;四川某有限公司;林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称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青2723民初3号 原告:***,男,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系甘肃省卓尼县人,高中毕业,无业,现住卓县柳林镇木耳街331号,身份证号:6230221975********。 被告:***,男,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系甘肃省永登县人,高中毕业,无业,现住永登县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井村1社5号。身份证号:6201211980********。 被告:四川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6100825E,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2单元25层10号。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董事。 原告***诉被告四川森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原告自愿请求撤回诉讼,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1元,减半收取计425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