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322执异29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市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乐坪东街仁和小区1栋2**162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村民委员会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异议人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本院认为,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新化县奉家镇百茶源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 燕 燕
审 判 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李 舒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