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领启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领启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财保231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中领启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36号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于2022年7月3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领启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申请人***以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险单向本院提供了担保。2022年7月7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将保全申请书邮寄至本院。后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将案件相关材料至我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领启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人民币64806元。 案件申请费668.06元,由申请人***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